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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杭州1月28日電(記者吳帥帥)為應對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,減少人員流動和接觸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8日下發(fā)通知,要求浙江各級法院優(yōu)先引導當事人通過浙江法院網(wǎng)、移動微法院、在線多元矛盾糾紛化解平臺等進行網(wǎng)上立案、聯(lián)系法官、提交材料、開庭或調(diào)解等。
與此同時,當事人、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、隔離期間,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(guān)停交通的地區(qū),無法到法院參加有關(guān)訴訟活動,依法申請延期的,應當予以準許,并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(quán)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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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
焦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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